| 网站首页 | 长溪旅游 | 向阳人家 | 长溪绿茶 | 石城旅游 | 婺源旅游 | 刀锋旅游 | 在线留言 | 旅游论坛 | 
最新公告:     中国最美乡村旅游线路、吃住行、婺源高山绿茶购买 咨询:戴向阳  13755377598 QQ:1219353385 69910359  [戴向阳  2010-06-23]        
您现在的位置: 婺源旅游 婺源长溪村 婺源绿茶 长溪村 婺源石城 婺源红叶 婺源 >> 向阳人家 >> 公文写作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和知识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和知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5-27 17:31:53
分享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和知识

 

  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可分为家庭承包关系和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关系。这两种承包关系的性质不同,法律规范和调整的方式也不一样。

  土地承包的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对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一,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功能。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第二,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里的“承包人”应当理解为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如户主去世),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但该成员依法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其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另一种情况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上承包关系的承包方消亡,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可以继续承包。

  考虑到林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许多方面将林地与耕地、草地区别对待,这是符合实际的。按照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这里主要是指,家庭承包的林地,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最后一个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均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

  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二,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第三,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第四,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林业建设方针

  林业建设方针。根据《森林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是,“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农业法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4.“科教兴农”的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什么是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自然界中可以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水、气候、生物和矿产资源等五大门类。

文章录入:戴向阳    责任编辑:戴向阳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分享到: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婺源旅游,婺源绿茶咨询电话:13755377598 QQ:1219353385 69910359 戴向阳

     

    版权声明:

    凡婺源长溪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婺源长溪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己联系得到同意使用的,应注明"来源:婺源长溪网或/"和作者姓名并不得任意删改文章和图片内容。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注册用户发布在婺源长溪网的图文内容,本站有权转载使用于宣传推广。对于用户发布的任何图文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婺源长溪网注明"来源注明来源XXX的作品(资源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和有效性做任何保证,也不对任何采用本站资源引起的后果负责,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部份来源互联网末能查明出处的,如有侵犯版权请电邮至dxy1000@sina.com告之,本网当尽快删除。

    特别声明:在婺源长溪网不得发布侵犯党和国家利益的言论,不得发布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不得发布有损害他们声誉的言论,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版权的言论等。用户在论坛、留言板以及个人网站上所发布、转载的文章所引起的版权问题以及因文章内包含毁谤、诋毁、攻击他人的信息等一切纠纷或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概不负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联系方式| 汇款账号| 关于我们
    信息产业部备案

    赣ICP备10005780号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赋春镇长溪村村委会QQ:69910359 1219353385

    MSN:dxy1000@hotmail.com 邮箱:dxy1000@sina.com 站长:戴向阳 电话:1375537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