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次女: 次女婿:
协助赡养人姓名: 长女: 长女婿: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1、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协助赡养人家庭事务以帮助,酌情减轻子女负担。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屋、菜地,猪栏、集体承包所有的林田茶叶等现有财产经被赡养人两个女儿、女婿共同议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全部由赡养人戴宜欣夫妇继承所有,赡养人戴宜欣夫妇同意以后承担被赡养人日常生活和赡养、生病医治护理、殡葬等责任,并保证被赡养人享有新旧房屋的居住权,不得强行将被赡养人分开赡养。协助赡养人长女婿方志刚夫妇不再承担被赡养人的养老等问题的主要之责,其后亦不再对被赡养人的财产分配有争议。
4、协助赡养人放弃被赡养人财产继承权,以后还是按习俗对被赡养人节日逢节必礼,并同意在被赡养人生病、殡葬时适情出资,以示养育之恩,但被赡养人生老病死当是以赡养人为主要之责。被赡养人生病无法自理生活时,协助赡养人应协助护理。但如果出现赡养人无力承担被赡养人的情况,协助赡养人要担当应付之责。
5、赡养人在日后赡养生活中,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助赡养人、村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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