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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毁约拒交车库 农民工维权对簿公堂
作者:潘金平  文章来源:上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17 20:33:31  文章录入:戴向阳  责任编辑:戴向阳

 

开发商毁约拒交车库 农民工维权对簿公堂
 
作者:潘金平 上饶日报    2014-6-17

 

  婺源讯 汪某在外务工多年,节衣缩食攒下了一笔钱,在婺源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及车库,高高兴兴去办理交房手续,然而开发商却反悔,以车库买卖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交付车库,汪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在婺源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开发商接收了车库余款并把车库交付给汪某。

  2011年11月,汪某与婺源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盛世小区的一套房屋以43万元价格卖给汪某。汪某支付了13万元的首付款后去银行办理了按揭,同时汪某为了住房配套设施的方便,与该小区开发商达成了一份口头车库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将小区一车库以55603元的价格卖给汪某,汪某须支付10000元的预付款,余款定于办理交房手续时支付。汪某如约交付了车库预付款。2013年下半年,汪某去办理交房手续并支付车库剩余款时,开发商不认账,称口头协议不算数,拒收车库余款。汪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找到该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发商考虑到诉讼程序繁杂、诉讼成本高,当即改变了态度,接收了车库余款并把车库交付给汪某,汪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虽然方便、快捷,但是举证难,容易发生纠纷,最好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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